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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註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於昨日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和改革方向,對此前外界熱議的“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回答。
  法治為何成為當下熱詞?毋庸諱言,當前中國社會不少地方有法制而無法治,有關部門通過人治手段來應對現實問題和社會矛盾,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現象普遍存在,不但沒有解決反而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法治對於國家與社會現代化轉型的意義一再被強調,朝野對於法治逐漸取得共識。今日問題的焦點不在於要不要實行法治,而在於如何讓法治落地,使其以看得見的方式構建每一個個體的日常生活。
  四中全會公報一經披露,法治建設諸多問題的答案得以揭曉。公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達到這樣的目標,首先應保障實施憲法,關鍵則要確保依法行政,“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法治的落實固然需依賴每個人源自內心的擁護和對法律真誠的信仰,但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每一個人在日常司法實踐中感受公平正義,仍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大前提。
  法律信仰的培育,依法治國的實現,重中之重在於處理法律與權力的關係。公報提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法治與“權治”差別在於,前者是多數人之治,後者則是個人之治。法治的首要目標,就是要限制那些不受制約的為所欲為的權力,任何權力和個人都須遵守法律。目標如何實現?四中全會給出的答案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既靠內部制約,還有賴於外部監督。
  知易行難,這樣的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完善具體而微的制度安排。公報提出,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建立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希望以此來解決權力干預司法的問題。此外,建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也都可以理解為是對權力干預司法的一種救濟。至於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也不難看出在權力制約以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方面的努力。
  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治國今已破題,不妨按照既定路線踏步前進。  (原標題:[社論]依法治國方略既定,法律權威在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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