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生前照片。
昨天,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收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新華社發
  18年前,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並被執行死刑。9年前,一名系列姦殺案嫌疑人趙志紅供稱當年案件是自己所為。“真凶”出現,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註。
  昨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呼格吉勒圖案正式立案進入再審程序。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從自治區高法立案庭庭長暴巴圖手中拿到了《再審決定書》。
  專家認為,一旦提起再審,基本上是要改判,但對18年前的案件進行再審,審理還面臨著死無對證、當年重要證據缺失等諸多難點。
  據新華社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
  □官方發佈

  案件已進入再審程序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介紹,昨天上午8點多,內蒙古高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等五六名立案庭工作人員來到他家,向他們宣讀了《再審決定書》。
  《再審決定書》稱,呼格吉勒圖父母以“原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等為由,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提出申訴。內蒙古高院經審查認為,該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依法決定由自治區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落款日期為2014年11月19日。
  昨天上午10點,內蒙古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經過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為本案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案件已經進入再審程序,如果確有錯誤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新聞發言人李生晨表示,內蒙古高院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法定的時限內,對此案抓緊審理,儘快結案。
  李生晨介紹,鑒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本案的再審將實行不開庭審理,採取書面審理方式。
  “此案的每一個細節都深深印在我的腦海裡,我們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把這起案件複查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說。
  >>答疑
  1

  從趙志紅供稱自己為該案凶手,案件開始複查,一直到今天啟動重審,為何用了8年之久?
  李生晨:自收到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申訴以來,內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複查,其間,相關的公檢法機關也分別進行複查。
  由於此案時間過長,複查工作面臨很大難度,特別是對一些證據的補查極其困難。另外,事關命案,必須堅持慎重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嚴謹細緻、客觀公正、高度負責地予以審查。
  2

  再審該案的決定是如何作出的?
  李生晨:作出再審決定,主要是根據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申訴,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該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2項的規定,即發現“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依法應當予以排除”,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在審查中,我們確實發現了事實和證據上的問題。至於具體是哪些問題,還必須經過再審合議庭審理後,最終依法確認,將在再審裁判文書中一一列明。
  3

  歷時8年的審查,是否受到當年辦案人員干擾?啟動再審,是否意味著該案已被定性為冤案或錯案?
  李生晨:在複查期間,我們沒有遇到阻力和障礙。本案正在審理過程中,只有依法作出再審判決後,才能有定論。再審過程中,法院將對原審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全面審查。
  4

  該案的再審是否會公開開庭?將如何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李生晨:在審理方式上,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84條第三款規定,將不開庭,採取書面審理方式。但書面審理不意味不公開,對審理過程、裁判理由、裁判結果,法院將依法公開。
  代理律師可以通過閱卷、提交代理意見等方式履職。法院也會嚴格依法保護所有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包括代理律師的權利。
  5

  趙志紅案的審理與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密切相關,是否也會馬上開庭審理?
  李生晨:趙志紅案件目前處於一審程序中,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一審,曾經在2005年開庭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出現了新情況,需要補充偵查,何時再開庭審理,由呼和浩特相關司法機關依法決定。
  □案件回放

  從案發到槍決僅用61天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57棟西側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具半裸女屍,警方很快“偵破”此案。捕獲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圖,剛滿18歲,家住毛紡大院65棟。他也是該案的報案人。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上訴。1996年6月5日,內蒙古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4·9”命案從案發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槍決,僅僅61天就被“從重從快”地畫上了句號。
  疑似真凶出現引發關註
  9年後,這個句號卻因另一起特大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件的告破變成了巨大的問號。
  2005年10月23日,被稱為“殺人狂魔”的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獲,他先後4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的詳細經過。
  參與偵破趙志紅案的一位民警說:“趙志紅乍一供述‘4·9’案件是他所為時,所有瞭解案情的幹警都懵了。”
  疑似“真凶”出現,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註。
  各方作證推動案件複查
  看著呼格吉勒圖長大的老鄰居曾聯名給司法機關上過意見書。真正在法律層面可為呼格吉勒圖作證的,是他的生前好友閆峰。閆峰與呼格吉勒圖同歲,兩人於1995年進入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做臨時工。他曾寫下一份《關於“4·9”案件的經過》:“飯後我讓他去買泡泡糖,我先回車間。十幾分鐘後,他回車間拉上我到了公廁附近。他說回家取鑰匙時,聽到女廁所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讓我陪他進去看看。這時來了兩個老太太進女廁,一會兒就出來朝南走了。他擔心女廁所有事,我倆決定進去。站在門口,他躲在我身後,我先向里喊了兩聲壯膽,再打開火機,看見女屍。我倆轉身就跑,他要去報案,我說別了,他非要報。”
  對此案長期持續追蹤的還有媒體。一家中央媒體駐當地記者9年來持續跟蹤此案,以各種方式推動案件複查。
  2006年3月,由自治區政法委負責組織的覆核工作全面展開,公訴機關也認為當年起訴“4·9”案件凶手的證據不足,但法院認為沒有新的物證僅憑殺人犯趙志紅的口供不能重起審判程序。
  “4·9”案件還沒有結果,而殺了10條人命的趙志紅因羈押期已到,卻被以9條人命起訴。如果殺了趙志紅,呼格吉勒圖豈不永久沉冤?
  2006年的12月20日,一封趙志紅從監獄遞出來的“償命申請書”被送達高層,引起關註。最終,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趙志紅的一審判決“暫時”休庭——起到了“刀下留人”的作用。
  □專家說法

  提起再審基本上是要改判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說:“黨中央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後,我們的司法更加重視以公正作為生命線,尊重和保障人權,貫徹刑訴法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精神,對冤案零容忍的態度。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我們才有可能啟動這類案件的再審。”
  陳光中表示:“一旦提起再審,基本上是要改判,啟動再審和改判基本上是一致的。雖然現在提起再審並不意味著一定改判,但我估計該案啟動再審就意味著改判。”
  再審難點人已死證據沒存
  陳光中分析,再審的重點顯然是要重新核實證據、事實,來查明案件的事實客觀真相,查清當時是怎樣的證據認定是呼格吉勒圖殺人。證據是否合法,是否是逼出來的;證據是否真實,證據之間是否能相互印證,構成鎖鏈。
  再審的難點,一是呼格吉勒圖已經被執行死刑,死無對證。二是當時被害人的身體上的一些證據,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實物證據沒有保存。三是當時的偵查人員也許會有顧慮,對當時審問情況不一定如實來講,因為涉及到他們的責任問題。
  陳光中表示:“我國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再審大多數進行書面審理。但就呼格吉勒圖案的社會關註度來說,如果不開庭審理最終又沒有改判,恐怕會引起社會各方面更多的質疑。”
  □對話父母

  把官司打到還兒子清白那一天
  疑似真凶出現後,本就不相信兒子是“強姦犯”的老兩口,開始了漫長“伸冤路”。尚愛雲說,從2006年至今,自治區高院立案一庭庭長暴巴圖共接待他們95次。李三仁說,從2006年5月24日開始進京上訪,僅留下的火車票就有46張,僅2007年到2009年,最高法給他們的回條就有18張。夫妻倆表示,18年來他們始終堅信兒子不會殺人,他們將把官司打到還兒子清白的那一天。
  還記得兒子當年的背影
  京華時報:過了18年,你們終於拿到了《再審決定書》。
  李三仁:我們申訴了9年,終於等到這一天,挺激動的。之前想到過會有這一天,但不知道這一天什麼時候會來到。
  京華時報:在你印象中,呼格吉勒圖是個什麼樣的人?會不會做出殺人的事?
  尚愛雲:肯定乾不出,他是一個不愛說話的人,膽又小,殺雞都不敢,哪能會去殺一個人?不可能的事情。
  京華時報:在你當年的記憶中,你還記得兒子跟你見最後一次面的情節嗎?
  尚愛雲:(嘆氣)記得,這是他走的時候見的最後一面,印象最深了。當天他上中班,中午12點半上班,晚上12點半下班。我當時在路邊擺賣毛線的地攤,他快到12點時過來了,說“媽媽你回家做飯吧,我先給你看一會兒,我爸下班後讓他接著看,我就上班去了”。平時我都是給他做好飯帶走,但那天沒來得及做,他說沒事兒,給他5塊錢,簡單吃點就行,我就掏出5塊錢給了他。等我再出來的時候,他已經上班走了。我到現在還能記得起他當時的背影,穿著墨綠色夾克,藍色褲子,黑皮鞋,一個人站在地毯邊上。
  京華時報:當時時興藍色褲子?
  尚愛雲:那時候他很挺聽話,我給他買啥他就穿啥,不挑,很懂事,從沒頂過嘴。
  京華時報:呼格吉勒圖被警方帶走後,你們夫妻二人有沒有去看過他?
  尚愛雲:4月9日晚發生的案子,兒子被帶走後,10日凌晨1點多我老伴去了,但沒讓見。
  李三仁:當時我去的公安分局,我說這人命關天的事,你們要查清楚,警察說沒事,他們做個記錄,明天就放人。10日當天沒放,11日他就被送到看守所了。
  京華時報:之後有沒有再去找過警方?
  尚愛雲:去過,我們說這件事肯定弄錯了,我們自己的孩子我們自己瞭解,肯定不會去殺人的,你們重新好好查一查,但他們說這不是證據,哪個父母說自己的孩子去殺人?
  曾想讓兒子在公審大會喊冤
  京華時報:是什麼讓你們如此堅信兒子不是殺人犯?
  尚愛雲:案發當天我們就認定不是他乾的,他一個18歲的孩子,剛走上社會,如果殺了人,不可能這麼平心靜氣地去報案。
  京華時報:你兒子被抓之後,有沒有請律師?
  尚愛雲:我們自己在當地請了倆律師。有一個是中院開庭前兩天請的,另一個是開庭的頭一天晚上請的,我們話沒說上,就在法院見了一面。第一次開審之後就宣佈死刑了,請了律師也沒什麼用。
  京華時報:上訴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過有希望?
  尚愛雲:想過,當時想著還有一次機會翻案,但上訴之後沒多久就又定死刑。自治區高院6月5日核准他的死刑,6月
  10日就執行了,中間就5天,時間太短,按法律規定連一審都到不了。上訴被駁回之後,就更沒有希望了。
  京華時報:最後一次見你兒子是什麼時候?
  尚愛雲:槍決當天,在看守所的大門口。當時沒有官方通知,是有人在槍決前的三四天告訴我們的,說6月10日要執行一批死刑,裡頭可能要包括我兒子,讓我心裡有個準備,想見一面就去看守所看看。那幾天心情特別差,行刑前我們家一夜沒睡,哭了一晚上。
  6月10日早上,我們在看守所門口看到兒子坐在警車裡,他也看到了我們,望著我們哭,我們在外面哭,我和老伴追著車跑。8點多在烏蘭恰特劇場開的公審大會,我們到的時候那裡已經圍了好多人,我哭著求保安讓我進去,說執行死刑的有我兒子,保安心軟了,開門讓我進去。我看到不遠處我兒子和另3個死刑犯被押成一排,站在樓梯間,邊上有五六個警察,我一下子哭出來了,他扭頭看看我也哭了。我想和他說話,但警察不讓。開完公審大會就被押走了,10點多執行的死刑。
  京華時報:如果當時你能跟兒子說上話,你想對他說什麼?
  尚愛雲:我想告訴他,不是你做的話,你自己在公審大會上也能喊冤,從幾天之前我就想跟他說了。但孩子太小,不曉得,要是有個人能提醒一下,或許就能喊出來他是冤枉的了。
  京華時報:當時他的死刑是經過自治區高院核准的,你有沒有因此動搖過,認為就是你兒子乾的?
  尚愛雲:沒想過,肯定是弄錯了,肯定不是我兒子乾的。
  京華時報:此案已經啟動重審,如果你能跟你兒子說上話,你現在想對他說什麼?
  尚愛雲:我非常想告訴他,終於有一天能洗清他的冤屈了。
  唯一能爭取的是兒子的名譽
  京華時報:你們是怎麼知道趙志紅案子的?
  尚愛雲:趙志紅2005年10月23日被抓,10月30日被帶到我們這裡的案發地點指認時,鄰居告訴我的,很多人都看到了。當時我們就找到法院說,這裡只發生過那一起案子,這肯定能證明我兒子是冤枉的了吧?他們當時說要調查,‘光聽你說不行’。這一調查就是9年。這9年間,我們每周三都去自治區高院,平時去各個地方,公安、檢察院、政法委、人大都去了很多次,其他的時間就去北京,不停地在跑這事。
  京華時報:一次次地去反映,一次次地沒有結果,你們有沒有想過放棄?
  尚愛雲:沒想過,我確定我兒子是冤枉的,我不會放棄。這個官司,當時打的時候,我就準備打到還給我兒子清白的那一天,到那一天才能算結束。
  京華時報:對當年辦案的人,你有沒有什麼想說的?
  李三仁:對他們沒有什麼可說的,能說啥呢?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該按哪條法律處理就按哪條法律來。畢竟兒子已經去世了,什麼樣的結果都無法輓回他的生命了,唯一能給兒子爭取的就是兒子的名譽。
(原標題:唯一能爭取的是兒子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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